谈球吧29岁男子凌晨潜入宿舍对同事割喉警方先行拘10日后改为刑拘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8-25
 谈球吧今日,媒体报道了一起行凶事件:一名29岁男子在凌晨潜入集体宿舍,用美工刀对熟睡中的同事给割了喉。但是事发之后,警方先对男子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了200元。然后才改为刑事拘留的方式,却引发争议。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有一个兰州大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加工电动工具、机电产品。公司也为就职的员工提供的有宿舍,方便员工住宿。  2024年8月3日,大奔机电公司29岁的员工吴某,和另外

  谈球吧今日,媒体报道了一起行凶事件:一名29岁男子在凌晨潜入集体宿舍,用美工刀对熟睡中的同事给割了喉。但是事发之后,警方先对男子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了200元。然后才改为刑事拘留的方式,却引发争议。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有一个兰州大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加工电动工具、机电产品。公司也为就职的员工提供的有宿舍,方便员工住宿。

  2024年8月3日,大奔机电公司29岁的员工吴某,和另外一名员工发生矛盾,双方吵了一架。第二天,也就是8月4日,吴某就请假休息了一天。而与吴某吵架的员工,就住在公司的职工宿舍内,一个屋子住的有五六个人。

  2024年8月5日凌晨3点多,吴某头部包裹着一个粉色毛巾,假扮成一名女性,走进了职工宿舍,然后来到吵架员工的屋内。

  当时宿舍内的人员都在睡觉,吴某带着2把刀,一个是美工刀,一个是菜刀。吴某就用美工刀,对宿舍内的童先生进行了割喉,童先生疼痛大叫,惊醒众人,凶手吴某某也迅速的逃离了现场。

  事发之后,同宿舍的人赶紧拨打了120,将童先生给送到了医院。并且在凌晨5:47,给童先生的亲属打了电话。

  8月6日,警方已经将吴某给抓获了,但是,却告诉童先生的亲属只是对他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罚款200块钱。而且这个完全是口头通知,没有任何的书面决定书谈球吧。

  8月12日,童先生的亲属,去派出所要决定书,警方这才现场开具了一份,而且还让家属签8月6号的日期。当时家属还产生了质疑,办案人员说忙着没顾上给。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29岁江西籍吴某,因与同事童某之前在工作中发生矛盾,怀恨在心。8月5日凌晨3时许,吴某用浴巾和枕巾进行伪装,持美工刀和菜刀潜入榆中县和平镇兰州大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宿舍,趁童某熟睡之际,用美工刀将其颈部划伤,随后逃离现场。8月6日,吴某被抓获,其对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执行期限为8月6日到8月16日。

  然后,到了8月17日,警方又出具了警情通告,说之前因受害者伤情司法鉴定尚在进行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某先行行政拘留10日。目前,依据伤情鉴定,我局已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并对犯罪嫌疑人吴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有记者采访了童先生的家属,家属表示,吴某和我们家孩子没有矛盾,他不是专门针对我们孩子。其中一个孩子跟他头一天吵架,他就预谋怀恨在心去报复。他想要的是五六个人的命,我们孩子睡在第一张床上,当了替罪羊。

  家属还说,8月7日停药后,我们才得知是按三无人员救治的,到目前为止,孩子仍在医院抢救,所有救治费用都是我们家属自己交纳的。而且,为什么开始对吴某只是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呢?

  记者也采访了兰州大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你问公安吧,童某和吴某就没有矛盾谈球吧。

  首先,冤有头债有主,何必伤害无辜?在这件事情中,吴某是和宿舍中一名男子发生争吵,却将无辜的童某给伤害了。而且吴某当时行凶时,带的可是2把刀,其行为目标不是单独一个人,而是一整个宿舍,这种行为简直是太过极端和癫狂。假如不是童先生的大声呼喊,估计还会有人遭到吴某的毒手。这不是简单的报复,这是把仇恨由个体转移到群体的,极端癫狂行为,太过危险和可怕。

  其次,民警的处理过程有没有问题呢?割喉,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一个涉及到行政拘留,一个涉及到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刑事拘留就属于犯罪行为。用哪种方式,主要是由被害者的伤情来决定。有很多网友说,都割喉手术了,怎么还行政拘留呢?关于这点,对也不对。警方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先行政拘留,再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可能会产生争议谈球吧,但这样操作可能会更保险和稳妥,其实问题倒是不大。

  民警出现的确定问题,是在《行政处罚决议书》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治安案件中存在被侵害人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而这起事件中,6号就已经行政拘留,然而12号才出具《决定书》,还是在被害人家属去要的情况下,还是让被害人家属签8月6号日期的情况下,这是明显的问题所在。

  办案人员说忙着没顾上给。每个人都很忙,每个人也都会忘记。但是,专门吃着碗饭的人,把碗给忘了,这怎么能说得过去呢?

  再次,大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件事儿,主要的问题肯定在吴某身上,但是作为宿舍提供者的大奔机电,也应该对员工提供生命安全保障的义务。随随便便的就有人溜进来行凶了,这安保措施也等同于虚设。大奔机电也不能装聋作哑,不去承担一点点的责任。

  最后,做人还是要平和一点,工作是为了挣钱,养家糊口,尽量控制住自己的火气和脾气。蓄意报复谋害是不对的,故意伤及无辜更是极端的。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此事,还原事情的,给吴某应有的惩罚。也应该调查事情侦办过程中谈球吧,有没有违法违规的操作。

  法律代表的是公平与公正,法律的执行过程,也应该遵循法律。这样才能经得起反复的推敲,才能保障法律的公平和工作。希望给与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道和照顾谈球吧,给广大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